大埔记者 2008-10-7 13:36
大埔县检察院创建服务型检察院 做到四个保障增强服务效果
大埔县检察院创建服务型检察院 做到四个保障增强服务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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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大埔县检察院切实做好“服务”文章,积极创建“服务型检察院”,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制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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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院在服务体系上做到“四个保障”。一是组织保障。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,成立了专门机构,由政工、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实施。二是制度保障。建立健全涉及法律咨询、法律依据、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制度,如《首问责任制》、《首办责任制》、《来访人员接待制度》等,明确规定了服务对象、服务方法和服务职责。三是措施保障。对涉及群众和企业利益方面,在服务措施上提出更高的要求,以保障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。四是力量保障。从控申、举报、预防、办公室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一支常年法律援助队伍,构建机关服务网络,积极开展各项服务工作。(样生 义明 建武)